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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e1ec00 | 发布时间: 2015-04-22 | 3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京建发〔2015〕15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的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组将于6月至7月对我市在建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展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水平,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现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住宅工程检查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检查重点是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为做好迎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分四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22日至5月10日。各参建单位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检查的内容,制定专项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相关表格可以到bjjwzlc2102@163.com下载,邮箱密码:bjjwzlc);各集团、总公司要对项目部、监理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自查及督查情况整理存档备查。

  (二)区县监督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工程,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市监督执法抽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专项执法抽查。

  (四)总结和迎检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执法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集团、总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二)严格监督执法。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严格检查各责任主体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责任是否落实,质量问题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自查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在建工程。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对属地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建结构施工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自住型商品房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5月24日前报市监督总站网格管理部(邮箱:sjdzzwggls@126.com)。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参建单位自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在建结构施工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5月24日前将本辖区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箱:bjjwzl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            

        2. 在建结构施工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自住型商品房工程、商品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统计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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