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5〕13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对通报中的事故分析认真学习,查找工作不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我市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京安办发〔2015〕1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